借款合同纠纷金融部门也是其产生的因素之一
借款合同的纠纷往往不是单单只在个人借贷或者公司合作之间的债务合同纠纷,有时身为金融部门对其贷款人进行贷款后也非常容易使双方产生债务合同的纠纷。这也是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一个重要产生因素。
姜某在江门某信用社贷款十五万,因为其信用社中的一名专门管理贷款审查的工作人员是其亲戚,于是在贷款前的务必进行的一些审查程序中姜某占到了便宜,顺利以不够贷款资格的身份贷得了款项。致使后来发生姜某无能力偿还,双方因此打上了借款合同纠纷的官司。
其实只要金融部门在贷款人需要贷款的时候将所有程序进行细致和严谨,就不会有这样的漏洞。还有一些企业贷款时,金融部门对其的信誉状况审查也会有疏忽的时候,并且由于各种私人原因或者工作方式,作风问题导致了其贷款企业的还贷款能力都没有就将其贷款发放。各种借款合同的纠纷产生就司空常见了。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导致债款合同的纠纷就是催收贷款的力度和重视度不够。这一情况导致的就是贷款无法收回,不但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损失,势必也要产生一些借款合同纠纷,在催收上和诉讼上都需要更多的付出。所以作为金融部门要做好贷款前的审查和贷款后的正确催收,杜绝以贷还贷等现象,将借款合同纠纷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