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主张免责,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12年8月,湛江迎来了台风启德的登陆,单茂名市就因为这次风灾以及洪涝致使受灾人口达到了六十多万人,经济损失更是接近一亿。在这次自然灾害中很多企业和公司也同样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这也使很多原本已经签订的合同兑现了不可抗力免责的约定。同时,也对很多原本对不可抗力免责在合同中的重要角色不重视的人提高了重视度。那么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且主张免责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点,债务专家介绍,关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生效合同一方或者两方都无法履行的情况,首先要看不能履行的是合同中的哪些约定,是合同中的约定全部不能履行还是只有一部分,或者说不可抗力只是造成了合同履行的期限会延迟。所以针对不同的不能履行合同情形来区别对待,酌情处理。
第二点,发生不可抗力虽然是事实,但是对于某些合同是没有限制和约束的,并且造成合同的难以履行并不是因为这次自然灾害,那么其次是要确定合同不能履行的约定是否是受到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这样才能确定免责与否。
第三点,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本就已经是违约在先或者说起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发生之后才发生的不可抗力,那么违约合同当事人不能免除承担违约的责任。
第四点,在法律中规定一些合同中即使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发生,导致了受害合同人的损害,也是不能免责的,例如客运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