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欠债怎么办
针对合伙经营中的债务问题不但是债权人的困扰问题之一,更是身为合伙经营中的合伙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这其中有很多是因为在合伙经营的过程中经验不足或者种种原因造成的经营不善导致亏欠债款无法偿还,亦或是在偿还上发生各种纠纷,那么一旦出现这样的状况该怎么办呢?
廉江的陆先生和隋先生合伙设立了公司,在公司的经营上二人一直都不能统一意见,造成了很多合作机会的错失和决策上的失误,虽然在一些业务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日渐落败的经营状况还是显现出来,不得不通过贷款来维持公司的经营。作为债权人的某公司在其合伙公司贷款偿还期限到来之际开始催款,结果连连碰壁。
这时候合伙经营不善造成的欠债不能偿还已经升级为合伙公司无能力偿还贷款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看的就是合伙经营的公司为什么类型的合伙企业。那么在债权人委托了清债公司做了详细的调查和催款风险评估后,得到了这样的答案,陆先生和隋先生合伙经营的公司属于普通的合伙公司,那么这就意味着由于经营的不善导致的债务是要由两个合伙人承担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的。
如果合伙公司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除去主要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外,其他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责任要根据其出资额来确定。那么以上案例中即使陆先生没有钱来偿还债务,隋先生也是有义务来承担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债务偿还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