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烂之公司欠款人离世催款依然有道
廉江某公司的穆先生最近比较苦恼,原来一年前自己将一笔二十万的款项借给了朋友霍先生,作为公司的周转,可是霍先生前些时候为公司谈判的路上遭遇车祸,客死他乡。为逝去多年的合作伙伴心中很是惋惜,但是自己的这笔债务该如何处理,眼看着偿还的日期就要到了,该向谁来要呢?
穆先生咨询了清债专家,专家介绍,一般很多情况是人死债烂,想向死去的债务人家属要债,一般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规中明确讲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死亡,另一方依然要偿还债务。另外继承法中也有规定,死者的遗产要作为偿还债务的财产,如果不能够满足偿还的债务额度,也要看其继承遗产者自愿偿还的意愿。但是现在穆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这笔债务很显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逝去的霍先生为了公司周转而借贷一笔债务。那么催款的切入点就要从长计议。
情债专家建议先从霍先生公司的形式入手。经过调查,原来霍先生的公司属于合伙公司,其合伙人现在全权处理公司的事宜。在法规中,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是具有无限的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即使霍先生没有去世,在霍先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他的合伙人也是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的。
穆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现在只要拿着霍先生签署的证明借款是为了公司周转的借贷合同,那么霍先生的合伙人是不能推卸还款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