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需要约定违约金吗?
问题事例:汕头的吴先生最近因为买房,在首付上出现了困难,于是向同事求助。同事刘小姐经济宽裕,但是比较斤斤计较,不但在借款上要求借条中的条款细致明确,还在条款中着重提到了利息和违约金的部分。这让吴先生一时觉得很难堪。一方面觉得同事多年这点信任还没有吗?再一个就是觉得区区几万元不至于升级到又是利息,又是违约的。他想知道这样关于生活中个人借贷的借条是否需要违约金的约定?
乐观态度:如不发生任何纠纷,利息是正常借贷中凭借自愿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背法规。如不发生纠纷同时也就不存在违约的状况,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也就无关紧要。
舆论效应:很多吴先生的朋友认为刘小姐的这个做法实在是小题大做,不就是生活中在普通不过的一次借款吗?不至于出于不信任而要求违约金,而且是要求如果在两个月内不还,将承担双倍借款的违约金。这不是宰人吗?
律师角度:站在出借人刘小姐的角度,这样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在借条的形式上是可以与合同同日而语的,如果不能按照刘小姐的要求两个月内还钱,那么也就是违背了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是没有二话的。并且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也就是说借条中约定违约金是由法律效力的。
站在借款人吴先生的角度,对于违约金可以在借条中约定,但是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才有公平可言,而不是因为一方的违约而让违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这也背离了合同公平性的原则。所以刘小姐要求的违约金虽然可以受到支持,但是与实际造成的损失是完全有差距的,明显过于高了。这样一旦发生吴先生违约,吴先生可以要求根据实际给刘小姐造成的损失来支付违约金。